常州市信特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涉嫌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
发布时间:2021-01-1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常钟市监行罚〔2019〕S0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关于常州市信特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5月11日委托检验机构对当事人常州市信特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白砂糖(生产日期:2019年1月2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17-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6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于2019年3月6日和2019年3月18日分两批购入14袋南京鼎好视频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进货价:4元/袋,销售价:5月/袋,至2019年6月11日案发,已销售2袋,抽检用2袋,剩余10袋因销售不佳,退回供货商,货值金额共计60元,获利4元。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 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被处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公布方式及网址 1 常钟市监行罚〔2019〕S085号 常州市信特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常州市信特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樊建中 我局于2019年5月11日委托检验机构对常州市信特超市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白砂糖(生产日期:2019年1月2日)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17-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19年6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检要求。当事人于2019年3月6日和2019年3月18日分两批购入14袋南京鼎好视频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进货价:4元/袋,销售价:5月/袋,至2019年6月11日案发,已销售2袋,抽检用2袋,剩余10袋因销售不佳,退回供货商,货值金额共计60元,获利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主动履行 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22日 常州市钟楼区政府网站http://zl.changzhou.gov.cn/